杜某于2020年9月14日因“发现甲状腺肿物19天”在济宁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9月19日在全麻下行“甲状腺全部切除+双侧颈部6区淋巴结清扫术”。术后即出现甲状旁腺测定为“0”。2020年12月8日在被告处进行肿瘤术后同位素治疗,2021年3月26日因“低钙血症”再次住院治疗。杜某因手术导致甲状旁腺损伤,后一直乏力,面部、口唇及手足麻木感,还有心慌、头晕的症状,需长期服用补钙药物。
杜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评定为五级伤残;酌情给予误工期18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对于后续治疗费,杜某也申请了鉴定,但鉴定机构给出了“需要长期药物替代治疗”的意见,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医药费用。
律师观点:最近涉及甲状旁腺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很多人过来咨询,我们知道甲状旁腺的损伤导致的甲状旁腺激素减低,最终会导致低钙血症,低钙的患者经常会出现手麻,脚麻,抽搐的严重症状。患者往往需要长期服用钙尔奇、骨化三醇等药物来治疗低钙血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诉讼实践中,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判决存在很大不同,法院对后续治疗的裁判往往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不予处理,待以后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但患者往往嫌麻烦不愿再进行起诉。还有一种是法院依据前期的用药习惯来作为未来需要药物的费用进行计算,或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进行裁判。但是,每个鉴定机构对涉及甲状旁腺损伤的后续治疗费的多少也认定不一,有的鉴定机构仅支持上述两种药物,有的鉴定机构还考虑患者需要不定期复查血钙、磷、镁及肾功能,尿钙,彩超等辅助检查来判断长期服用药物产生的副作用,这部分后续治疗费我们见过从每年1000到1万的的不同认定,因此这种鉴定意见的不一致性引起很大争议,也出现了有的鉴定机构会拒绝进行鉴定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形。基于这些情况,我还是建议每个患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后续治疗费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