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医疗律师杨杰律师
杨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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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杰律师,医学学士,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三甲医院工作多年,并担任过上海某区医调委调解员。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参与谈判、诉讼数百起。曾代理过"李某某诉复旦大学某医院胆囊切除损伤胰腺案"、"潘某某诉南京军区某医院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致死案"、"冯某某诉复旦大学附属某医院胃大部切除致死案"、"龚某某诉上海某医院甲状腺手术致喉返神经损伤案"、“陈某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某医院甲状腺手术致甲状旁腺损伤致残案”、"陈某某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胃大部切除致残案"、"俞某某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医院误诊致残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操作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更多
来访须知
一、来访提前预约
    由于律师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很多时间都在外出办事,比如调查取证、立案、开庭等。所以来访之前请您提前与律师预约好时间,以免白跑。
二、带有相关资料
    请您带好与案件相关的资料,比如:医院相关诊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三、理清咨询思路
    请您理清好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如案情复杂,可以整理成书面的陈述,方便律师详细解答,提高效率。
四、律师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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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诉上海交大附属第X人民医院颈椎病治疗致残案 上海医疗律师 杨杰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马某202019日因“左颈肩疼痛1月余,加重一周”在上海第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1月13日在全麻下行“内镜下颈椎后路减压+椎管扩大成形术”,术后立刻出现感觉运动障碍进行性加重,双下肢感觉运动消失,双手握力减弱,查MRI手术区血肿形成,髓内水肿高信号。2020年1月14日全麻下急诊行椎管减压术。出院时,原告出现左侧胸4平面以下痛温觉消失,右侧肢体痛温觉基本正常,双侧小指触觉减弱,右侧胸7平面以下触觉减弱,左侧胸3平面以下触觉减弱,双侧肢体深感觉良好,双侧三角肌5级,双侧肱二头肌、肱三头肌、伸腕、屈腕肌力4级,左手握力4级,右手握力3-4级,左侧股四头肌、股二头肌、胫前肌4-5级,左侧髂腰肌肌力4级,左侧大腿内收肌、外展肌肌力3-4级,右侧股四头肌、股二头肌、胫前肌4级,右侧髂腰肌肌力、大腿内收肌3级,左侧拇背伸、趾背伸、踝背伸肌力4-5级,右侧拇背伸、趾背伸、踝背伸肌力3-4级,踝阵挛阳性,Babinski征左侧可以阳性。出院后一直进行药物治疗及康复锻炼,但效果不佳。现原告丧失劳动能力,大便无感,行动不便,腰背部持续麻木灼烧感,左下肢感觉持续冰冷等不适症状,睡眠质量极差。

经与院方协商未果,马某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专家认为“为仅颈托固定及药物治疗两周余,尚不足以认为保守治疗无效。医方本次对被鉴定人行“内镜下颈椎后路减压术”治疗,相应的手术指征把握且严谨”“作为预防手术后出血(包括血肿形成)的有效手段,若不能确保彻底止血,仍以留置引流管感为妥。医方对此风险评估欠充分、谨慎注意义务履行不足,存在过错”“医方应当考虑椎管内血肿压迫脊髓的可能性,但到次日下午方行椎管减压手术,延误了最佳手术补救时机,存在过错”最终专家给出了“主要过错、八级伤残”的鉴定意见。

后院方不服该鉴定,启动了鉴定专家质证程序。鉴定专家质证过程中,双方对鉴定意见中的异议部分提出问题,专家也做出了专业的回答。后法院认定了鉴定专家的意见并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律师观点:本案系上海法院系统对涉及医疗纠纷的过错鉴定启动司法鉴定机关的首批案例。以前涉及医疗纠纷案件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往往当事人对这种“自己人给自己人鉴定”的方式多有诟病。因医疗案件多,医学会鉴定人员少,根本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本律师做过的医疗案件都是2年以上起,严重影响患者对司法的信心!并且鉴定意见出具后,往往无法启动对该鉴定意见进行质询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多采用书面的方式提问和回答,无法充分的还原整个鉴定的思路,有时经常答非所问。而对这种方式根本就无法回答当事人的质疑,无法体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现在通过律师、法官、当事人多方的努力。上海司法系统允许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且可要求专家到庭接受质询,这无疑提高了该类案件的公正性,也大大加快了该类案件的审理速度,确实是司法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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