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0日原告因“反复右上腹不适20年余”,去复旦大学附属XX医院看病 ,经初步诊断为“胆结石”,医生建议手术治疗,2003年7月2日于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术+胆总管探查T管引流术+术中造影术”。术后出现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于2003年7月25日在全麻下行“右后腹膜坏死组织清扫+右下腹脓肿引流术”。术后又出现腹腔内坏死组织腐蚀出血、ARDS、休克,于2003年7月29日再次在全麻下行“胰头坏死组织清扫+十二指肠溃烂穿孔修补术+胃造瘘术”。术后又反复出现腹腔感染、腹腔及消化道出血、休克,于2003年12月8日在全麻下行“十二指肠瘘修补术+十二指肠造瘘+胃窦部分切除+胃空肠吻合+空肠造瘘术”。经过4次手术及数次抢救后,病人病情稍稳定,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至今。现病人存在“右下腹腹壁窦道、右侧腹部局部肠管结构紊乱、右肾积水”等情况,经常有吐胆汁、肚子痛、大便无法控制、腹壁有脓水流出等问题,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律师观点:胆囊结石术后出现急性胰腺炎非常凶险,致死率非常高,这个患者能从鬼门关上来回来也算是医学奇迹,患者虽然生命被抢救回来,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住院时间长达10年,病历近千页。到现在一直大便无法控制,无法出门过久,消瘦得可以用“皮包骨头”来形容,也由黑发人熬到了白发人。本律师通过院方提供长达十年的病历发现有些记录已经丢失,认为无法进行鉴定,法院通亦过市医学会专家沟通也认为因为丢失的病历无法进行鉴定。根据现有病历,律师指出了院方过错所在。根据患者的残疾程度及所花费的费用,最终经过各方的努力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件的调解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主治医生和患方及律师一直可以非常友好的沟通,虽然在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争议,但是一直没有激烈的矛盾产生。本来调解可以顺利结束,但因为中间院方换了领导,对于以前的调解方案也没有通过,各方付出的努力几度流产,时间也拖了将近一年,能拿到最后的赔偿款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