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口腔牙齿畸形在上海某医疗集团口腔门诊部进行“正畸”治疗,因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多颗牙齿活动,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事后,王某去多家医院咨询后续的治疗方案,各个专家给出不同的方案,每个方案都存在很大的风险且无法保证后续是否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王某十分痛苦。王某找到本律师,想了解一下律师专业的意见。
律师告诉王某,一般的医疗纠纷多数都是在损害确定后才跟医院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标的比较容易确定。对于该纠纷涉及后续治疗可能会很长时间(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观察),虽然每次的治疗费不会很高,但是最后加起来也会是不小的数目。如果每次治疗都诉讼的话,费时费力费钱财,可能一次判决的赔偿款还不能满足聘请律师的费用。因此,律师建议还是以双方协商为最理想的的方式,成本最低,还能保证后续长期的治疗费用。
但选择双方协商的问题在于如果对方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协商就根本就无法进行下去。许多的医疗纠纷就是因为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才进入诉讼的。王某也认为协商是最好的方式,但与对方沟通时出现很多的困难。比如,对方经常变卦或者互相推诿。同时,在谈判的过程中该主治医生亦离职。双方的协商一直拖拖拉拉,甚至一度出现中断。
后来,王某邀请律师跟院方进行沟通,律师向院方陈述利害关系。院方最终答应进行协商谈判。谈判过程异常艰辛,院方也带来了自己的律师(谈判期间因为不顺利还更换过两次律师),最终院方还请来了集团的负责人最终对原则性的问题及方案进行了确定(因有些问题争议很大,双方确定先搁置争议,对已经确定的事宜进行推进,搁置的事宜事后再行协商)。方案确定后,双方在协议起草方面又出现了分歧,对于一些细节问题是在协议起草的时候才出现,甚至有可能是一个小陷阱都会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经过律师的不断沟通及坚持,最终一个可以顺利履行的协议最后确定下来。
律师观点:
一、作为律师,参与过很多对于双方都有协商意愿的纠纷处理,往往结果也很满意。而对于争议很大的纠纷,律师通常更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在法庭上去说服法官或者鉴定专家比起双方无休止的争吵要来的有效率和理性,并且能更好维护各方的利益。对于本案,不是不能诉讼,只是诉讼对于当事人来说并非最优方案,因此律师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努力推动协商的顺利进行,虽然比起诉讼律师付出了更多,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才是律师最应该做的。
二、对于涉及长期的无法确定的后续治疗,一个可操作性、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尤为关键。在协议的起草过程中,本律师起草的协议被对方律师多次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反而操作性很差,有些具体的条款根本无法实际履行,甚至合同的修改反映出双方对一开始确定的原则性问题出现了不同理解。因这份合同的反复修改还差点导致双方因为再次不信任而功亏一篑,本律师体会到一份没有质量的协议不是解决问题,反而会产生新的问题,最终,律师跟对方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表明协议的目的是具有可操作性,更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麻烦,院方负责人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和版本。
三、对于医疗纠纷的出现是哪一方都不愿看到的,一边是患者经历痛苦,一边是院方也消耗很多精力进行应付。出现了医疗纠纷,院方还是应该积极面对,这样才可以将不好的影响最大程度的降低。在协商谈判中,有时候律师不仅仅是一方的律师,也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双方进行专业上的沟通从而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本次纠纷的处理,不仅是患者很满意,就连院方都对本律师的专业和耐心表示认可。我想,这也许是律师乐在其中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