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医疗律师杨杰律师
杨杰 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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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杰律师,医学学士,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三甲医院工作多年,并担任过上海某区医调委调解员。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参与谈判、诉讼数百起。曾代理过"李某某诉华山医院胆囊切除损伤胰腺案"、"潘某某诉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致死案"、"冯某某诉中山医院胃大部切除致死案"、"龚某某诉上海曲阳医院喉返神经损伤案"、"陈某某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解放军八五医院胃大部切除致残案"、"俞某某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医院误诊致残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操作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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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访提前预约
    由于律师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很多时间都在外出办事,比如调查取证、立案、开庭等。所以来访之前请您提前与律师预约好时间,以免白跑。
二、带有相关资料
    请您带好与案件相关的资料,比如:医院相关诊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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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理清好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如案情复杂,可以整理成书面的陈述,方便律师详细解答,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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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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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诉上海第X医院心脏术后死亡案 上海医疗律师 杨杰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患者乔某某于201719日因“胸闷、胸痛3月余”在上海第X医院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主动脉瓣关闭不全2、心律失常3、二尖瓣关闭不全4、扩张型心肌病5、心功能III6、高血压病”。118日行“体外循环下主动脉瓣机械瓣膜置换术”,120日凌晨患者突然在床上做起,将呼吸机自行拔出,患者后出现呼吸停止,缺氧缺血性脑病,导致严重脑水肿,对光反射消失。125日医生告知家属,患者预后极差。在综合评估之后,患者家属要求出院。126日凌晨4点患者在救护车送回老家路途中死亡。

患者的儿子乔某找到本所律师,经律师分析认为,院方在ICU对患者绑约束带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防止该类事件发生,院方在没有有效监护的情况下,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起诉后,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院方没有过错,对乔某某的死亡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一、 鉴定中,院方强调患者突然做起拔出呼吸机是自己的下意识行为,是无法预见的。但患方认为,即便是患者自己做起,但如果束缚带有效在位的话,患者是不可能凭一己之力就可以拔出的,但鉴定专家还是简单的采信了院方的意见,认为属于一起意外事件。患方对鉴定意见存疑,希望依据法律要求专家出庭质证,以回答患方的质疑,但是法院没有启动这个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鉴定意见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法院不应该依据这么有争议的鉴定意见“以鉴代审”,从而做出简单的裁判。作为专业的医疗律师,参与过很多的医疗案件的处理,对医疗案件的结果也有很多经验性的判断,但对该案件的结果确实是大跌眼镜。

二、 涉及鉴定的问题,上海的法院一直在使用医学会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经常出现鉴定的专家不愿出庭质证,鉴定出现了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不像其他地区的医疗过错鉴定可以选择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申请专家出庭质证,对于确实有问题(涉及程序性或者实体性)的鉴定意见,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进行合理的裁判。不得不说,上海法院涉及医疗案件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现在的变化。作为专业的律师一直期盼这一天早点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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