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某等诉上海第七人民医院化疗药物治疗死亡案
2013年8月25日,患者沈某因“右侧肺癌术后20月余”入住上海第七人民医院,入院期间被告对沈龙明给予化疗,化疗方案为泽菲1.4d1、d8+培美曲塞1.0d1。化疗后患者出现发热,血小板、白血病下降等情况。之后患者每况愈下,2013年9月19日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宣告死亡。
律师观点:涉及到晚期癌症治疗的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因为疾病本身就很严重,去追究院方的法律责任难度非常大。该案件一开始是在区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次要责任”,但因院方不服该意见又提出在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改为了“平等责任”,也就是说院方的责任加重了。其实患方拿到区里的意见时是很纠结的,即想通过再次鉴定来争取更好的结果,同时又担心可能有不利的结果出现。本来是不想去申请再次鉴定的,但因院方提出了再次鉴定,患方不得不再次面对,没成想结果对患方更加有利,患方的满意程度可想而知。
该案件时隔很长时间拿出来分享是因为最近上海的医损案件出现了大量“拥堵现象”,因上海的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只能走医学会鉴定,考虑到患者的成本,还有相对公正性,律师一般愿意直接委托市医学会鉴定,而不需要先经过区里,不服再去市里鉴定。现在案件太多,法院只能先委托区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不服才能够再去市里鉴定,但是这种多次鉴定耗时太长,使得原告身心疲惫。其实,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放开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这样不仅使患方不再有这种医学会“自己人给自己人鉴定”的畏惧心理,还可以大大缓解法院委托困难的压力,在这里本律师也希望上海能够早日放开,与全国接轨,这样才不负“开明睿智”的上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