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医疗律师杨杰律师
杨杰 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邮箱:yjet1025@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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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杰律师,医学学士,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三甲医院工作多年,并担任过上海某区医调委调解员。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参与谈判、诉讼数百起。曾代理过"李某某诉华山医院胆囊切除损伤胰腺案"、"潘某某诉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致死案"、"冯某某诉中山医院胃大部切除致死案"、"龚某某诉上海曲阳医院喉返神经损伤案"、"陈某某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解放军八五医院胃大部切除致残案"、"俞某某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医院误诊致残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实践操作中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很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更多
来访须知
一、来访提前预约
    由于律师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很多时间都在外出办事,比如调查取证、立案、开庭等。所以来访之前请您提前与律师预约好时间,以免白跑。
二、带有相关资料
    请您带好与案件相关的资料,比如:医院相关诊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三、理清咨询思路
    请您理清好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如案情复杂,可以整理成书面的陈述,方便律师详细解答,提高效率。
四、律师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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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内固定取出骨折案 上海医疗律师 杨杰律师 手机:15821614458

原告张女士2009422日因左腕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入院”在曙光医院入院治疗,初步诊断“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入院后行桡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愈合良好。2016年11月23日因要取出骨折内固定再次入住曙光医院,行“左桡骨内固定取出术”,术中螺钉取出后,出现钉道处骨质劈裂,予以石膏固定患肢。因治疗效果不佳,出院后在长征医院进行复位治疗。现原告患者左前臂仍不能正常旋转,屈曲受限。

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过错鉴定,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等级三级戊等;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法院开庭后,也依据该鉴定意见作出了相应的赔偿判决。

律师观点:律师在自己处理的大量医疗案件中,医患双方对于手术类的医疗纠纷往往争议非常大,对于患方往往认为手术没成功医方应承担责任,而医方多依据手术意外或者手术并发症来抗辩。本案中,因患者在七年后才进行内固定取出,跟一般的短期内内固定取出出现问题的情形还一样。在法院委托鉴定前,诉调法官和相关专业人员均认为院方很难存在过错。但律师在压力面前,坚持自己的观点,在鉴定的时候据理力争,鉴定专家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本律师对于这个案件的体会是,案件发展不到最后,不能轻易放弃,哪怕最后是不利的结果,也要分析双方的观点甚至是鉴定专家的观点是否合理。律师也参与过鉴定完全没有过错,依然判决赔偿的案例。在医疗纠纷案件,患方及其亲朋好友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对于事情的判断“千人千面”,甚至是不负责任地建议去“医闹”,而医调委调解案件也仅是“谈钱”,根本没有一个充分说理、令人信服的说法。因此,律师建议,涉及医疗纠纷还是要寻找专业律师来讨论、分析案情,而不要把涉及自己的这么重要的事情拿来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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