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何某某于2017年7月18日因“上腹部隐痛不适一月余”在被告处入院治疗,初步诊断“1、胃恶性肿瘤2、糖尿病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入院后于2017年7月21日行“远端胃癌根治术(毕I式)”。术后入ICU监护治疗。2017年7月22日凌晨出现呕吐鲜红色血液,给予冰肾止血治疗,但效果不佳。直到中午才进行胃镜检查,但患者病情仍未有好转。之后患者出现低氧血症、呼吸性酸中毒、高钾血症、MODS等危重病情。后经院方动员,家属选择出院,在救护车运送患者回家途中患者死亡。
患者家属从安徽赶到上海与律师沟通,家属认为该科室负责人为鉴定专家库成员,担心医学会鉴定不公正。经过律师分析认为,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医学会专家也不会至事实于不顾。案件起诉到杨浦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委托,医患双方在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各方都提出了非常专业的意见,尤其是鉴定专家对院方的提问非常专业,没有任何偏袒的感觉,最后专家们出具了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过错程度为次要责任的意见。患者家属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律师观点:对于鉴定意见是否公正的问题一直是患者一方担心的,也是患方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些人要么放弃权利,要么铤而走险,做出极端的行为,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其实在本律师参与的绝大数案件中,感觉到医学会的专家都是能够实事求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内心做出判断的。其实,每个医疗纠纷案件中都存在复杂性,不到最后都很难说谁输谁赢。在还没决定起诉之前就因为司法不公的假设而放弃,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都是不可取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只要患方在专业上说的有道理,鉴定专家往往都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