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薛某某2015年5月发现左手腕部及颈后疼痛,经人介绍去孙某处治疗,被告给予“小针刀”“放血”疗法。原告一直在被告处治疗到2016年5月,前后共治疗55次,但治疗效果一直不佳。2016年9月去正规医院看病,发现患者的左手腕部皮肤都是小针刀治疗留下的伤痕,无法进行正常的屈曲活动,医院诊断“左腕关节破坏性改变,左腕骨、尺桡骨等骨软化、中度水肿,腕间隙中度狭窄”,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
因孙某某无行医资质,并且在自己家中或者在病人家中给予治疗,看病时全是现金而没有发票,对于双方存在治疗的事实行为取证十分困难。律师陪同患者去孙某家中取证,取证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争执,场面一度出现失控。但最后还是拿到了证据,去法院起诉后,被告在证据面前无法辩驳,最终同意赔偿患者的全部损失。
律师观点:对于非法行医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是觉得方便,有的是觉得便宜,还有的相信偏方。但这种行医行为往往出现取证困难的现象,向当地卫生监督机关举报往往仅是针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的受害者的损失因举证困难而无法得到赔偿。律师建议,尽量不要去这些地方看病治疗,即使去了也要留下证据,否则出现问题要解决起来会非常麻烦,后患无穷。